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新疆和田学院膳食委员会于 2025年 10 月 9 日正式成立。为进一步发挥膳食委员会职能作用,现制定新疆和田学院膳食委员会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膳食委员会(以下简称“膳委会”)的组织建设与工作开展,充分发挥其在学校餐饮管理中的监督、协调、咨询和服务作用,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与营养健康,维护师生和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餐饮服务质量持续提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以师生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营养健康、服务优质、民主监督”的原则,搭建学校、餐饮服务提供者与师生之间的沟通桥梁,构建多方协同、共建共治共享的餐饮管理工作格局,为学校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餐饮保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组织设置、成员管理、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监督考核等各项工作。膳委会全体成员、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餐饮服务提供者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膳委会是在学校党委、学校统一领导下,独立开展餐饮监督与协调工作的群众性组织,日常工作由学校后勤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和保障。膳委会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成员若干名。主任由学校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具体分管后勤综合服务中心、具体分管学生工作部的 2 名副院长担任。
第五条 膳委会成员由多方代表组成,确保代表性和广泛性,具体构成如下:
职能部门代表:后勤综合服务中心、学生工作部、团委、计划财务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分别从管理、服务、安全、健康等角度参与膳委会工作。
教师代表:从各二级学院推荐产生,兼顾不同学科、职称层次,确保能够反映教师群体的饮食需求。
学生代表:从各学院各年级中通过班级推荐,优先考虑学生干部及有餐饮相关实践经验的学生。
第六条 成员任职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心餐饮服务监督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能够主动维护师生饮食权益。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能够保证参与膳委会各项会议和活动的时间,履行成员义务。
第七条 成员权利
对学校餐饮服务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营养等情况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评议权。有权列席学校餐饮管理相关会议,查阅餐饮服务运营、食品安全检测、财务收支(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等相关资料。有权对餐饮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建议和整改要求,督促相关责任方及时整改。有权参与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招标评审、服务质量考核等工作。在膳委会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获得膳委会工作相关的培训和支持。
第八条 成员义务
遵守本制度及膳委会各项工作规则,服从膳委会的组织安排,积极参与各项会议和活动,每年参与活动次数不少于总次数的80%。深入师生群体,广泛收集和反映师生对餐饮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传达膳委会的工作部署和餐饮服务相关政策。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责,不得隐瞒问题、偏袒一方,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严格遵守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规定,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不得影响正常的餐饮运营秩序。对膳委会工作中涉及的涉密信息(如商业秘密、未公开的整改方案等)承担保密义务。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整改措施,协助做好餐饮服务宣传工作。
第九条 总体职责:统筹协调学校餐饮管理工作,监督餐饮服务全过程,反映师生饮食需求,促进餐饮服务质量提升,保障饮食安全与营养健康。
第十条 主任与副主任职责:
主任职责:主持膳委会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膳委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审定膳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工作方案;协调解决膳委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学校汇报膳委会工作情况;代表膳委会与学校相关部门、餐饮服务提供者沟通协调。
副主任职责: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具体工作;主任不在时,由指定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督促各成员履行职责,推动工作计划的落实;收集和整理各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向主任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一条 各成员单位职责
职能部门代表:后勤综合服务中心餐饮管理科代表负责膳委会日常工作协调、餐饮服务日常监管、整改措施落实跟踪等;学生工作部、团委、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收集学生意见、协调学生参与膳委会活动等;后勤综合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科负责监督餐饮服务场所的水电气暖安全、消防安全等;计划财务负责监督餐饮服务收费标准执行、财务收支合规性等;后勤综合服务中心校医院代表负责提供营养健康指导、监督餐饮卫生防疫等。
教师与学生代表:定期深入食堂调研,收集师生对菜品质量、价格、口味、服务态度、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餐饮服务质量日常监督和评议;协助开展餐饮服务满意度调查、营养健康宣传等活动。
第十二条 专项工作职责
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食堂、餐厅的食材采购与储存、菜品加工制作、餐具消毒、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沟通协调:每学期至少组织 2 次师生代表与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沟通座谈会,搭建沟通桥梁;及时向后勤综合服务中心餐饮管理科反映餐饮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师生关心的饮食热点、难点问题。
咨询建议:对学校餐饮发展规划、餐饮服务管理制度修订、餐饮服务提供者招标、菜品价格调整、营养健康食谱制定等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参与餐饮服务相关政策的调研和制定。
宣传教育: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营养健康、节约粮食等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校园广播、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平台普及相关知识,引导师生树立健康饮食观念。
考核评议:参与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质量考核评议,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师生满意度调查结果等,提出考核等级建议和奖惩意见。协助开展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窗口进行评级,接受师生监督。应急处置: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参与事件调查、原因分析和整改方案制定,向师生通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稳定师生情绪。
第十三条 会议制度
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 1 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主任主持,主要内容包括:传达学校餐饮管理相关政策;审议膳委会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研究解决餐饮服务中的重大问题;听取餐饮服务提供者工作汇报;评议餐饮服务质量等。会议需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全体成员,师生代表参会人数应达到师生代表总数的 30%,决议事项需经参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主任会议:每月召开 1 次,由主任、副主任及核心职能部门代表参加,主要内容包括:研究落实全体会议决议;审核月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的重点问题;确定临时监督检查方案等。
专项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针对具体问题(如食品安全检查、价格调整、菜品研发等),由相关委员和工作人员参加,形成专项工作意见。
会议记录:每次会议需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题、发言要点、决议事项及责任分工等,会议记录经主任审核后,在膳委会内部公示,并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制度
日常检查:各成员可根据分工,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堂环境卫生、菜品质量、服务态度等,发现问题及时向后勤综合服务中心餐饮管理科提出。日常检查不包括工作人员处置不当产生的安全隐患问题。如:刀子未上链条。
专项检查: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重大节日、开学季等关键节点,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食材采购验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应急保障措施等,由膳委会统一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和分工。
突击检查:针对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或疑似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可组织突击检查,检查前不通知餐饮服务提供者,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可靠。整改跟踪: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膳委会向餐饮服务提供者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和责任人;整改期限届满后,组织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提出进一步处理建议(如通报批评、扣除履约保证金、终止合作等),并向学校相关部门汇报。
第十五条 意见反馈与处理制度
意见收集渠道:设立意见箱(线上线下同步)、开通咨询电话和邮箱、组织调研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渠道,常态化收集师生意见和建议。
意见登记与审核:指定后勤综合服务中心餐饮管理科负责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登记、分类和审核,形成台账。意见处理流程:一般问题(如服务态度不佳、个别菜品口味问题等),及时反馈给餐饮服务提供者,督促其及时整改并回复师生;重点问题(如菜品价格异常、部分食材不新鲜等),在 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成员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协调餐饮服务提供者整改,并向师生反馈整改结果;重大问题(如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大规模师生投诉等),立即向膳委会主任和学校相关部门汇报,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跟踪事件处置全过程,及时向师生传达进展情况。反馈结果公示:每月将师生意见收集及处理情况在后勤综合服务中心官网、食堂公告栏等平台公示,同时将办结结果,形成pdf 报告,通知至学生群,接受师生监督。
第十六条 考核评议制度
考核对象:学校各自营食堂、外包餐饮服务商。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管理、菜品质量与价格、环境卫生、服务态度、师生满意度、整改落实情况等,具体考核指标由后勤综合服务中心制定。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后勤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根据学校餐饮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可适时修订。
(来源:后勤综合服务中心 编辑:马谋 审核:赵勤)